第236章(2 / 3)
但是,面对全新的、未知的形势,廖家父母和兄长都觉得,嫁给新的掌权派是一件好事,而且韩昌源只比廖金枝大九岁而已,并不算太离谱。
就这样,在家里人的劝说和支持下,在韩昌源和老家的媳妇离婚的前提下,廖金枝和韩昌源结婚了。
婚后,就是一个大型真香现场。
老男人韩昌源看着粗犷,但实际上特别温柔体贴,对廖金枝呵护备至,疼到了骨子里,嫁了人的廖金枝依然是那个备受宠爱的娇小姐。
哪怕在六零年代,时代巨变,廖家成了被批斗的对象,韩昌源也对她不离不弃,他将自己和廖金枝生的两个儿子送到老家交给父母照顾,自己陪着廖金枝吃苦受难,最后苦尽甘来。
俩人恩爱了一辈子。
这一次的许愿人,是韩昌源在老家的原配刘三凤所生的女儿韩宁安。
韩昌源出生于1921年,1940年参加革命,在他离家去打仗之前,为了给他留下后代,父母做主给他娶了个媳妇,是邻村的姑娘刘三凤。
俩人成亲没几天,韩昌源就离开了老家。
结婚时间短,刘三凤没有怀孕。丈夫不在家,也没有孩子傍身,她在韩家就像个外人,没有什么底气,只能尽心尽力的侍奉公婆,照顾丈夫的弟弟妹妹。
1945年,韩昌源根据组织安排回到老家工作。1946年7月,他和刘三凤的女儿韩宁安出生。
就在一家人的生活开始步入正轨之时,中央开始在老区征调南下干部,去接管刚刚解放的南部地区。
这个时候,战争刚刚结束,南方还面临着土匪、敌军残余、地方势力反抗等各种问题,工作非常艰巨。
几十万干部奉命南下,为了稳固政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一批人因此而献出了生命。
但是也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南下干部换老婆。
刚刚南下的时候,不方便带家眷,只能是干部只身前往,到了南方,基本安定下来之后,组织上根据干部的需求,有安排家眷南下和他们团聚,但是有很大一批干部拒绝了组织安排。
他们在工作地爱上了新人,年轻貌美的学生,受过教育、聪明能干的同事,娇滴滴的地主和资本家小姐,在他们看来,哪一个都比家乡的原配要强。
于是,离婚潮兴起,他们打起了打破包办婚姻这一旧社会陋习的大旗,纷纷要求和原配离婚。
而他们的原配,大部分是没有受过教育、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
因为嫁了人,就成了被娘家泼出去的水,离了婚无处可去,只能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方式,成了南下干部留在老家的任劳任怨的免费保姆,还要时刻担心会被人赶出去。
就这样,她们还成了部分南下干部有情有义的标志。“虽然离婚了,但是男的依然愿意养着她”。
殊不知,有的男的会往家里寄点钱,但这些钱是寄给父母的,一分也花不到原配和子女身上,还有的根本不往家里寄钱,原配要累死累活帮他养着一家老小。
刘三凤就是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原配。
韩昌源第一次写信回来要求离婚的时候,刘三凤不同意。她怎么可能同意呢?对于这个时候的农村妇女而言,离婚无异于让她去死。
但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文件,称: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确应特加注意,从速处理,以免诉讼拖延,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
这份文件虽然没有明说“听南下干部的,他们想离就离”,但事实就是,在这份文件之后,离婚这事变得简单了,甚至不再需要女方同意,男方想离,法院叛离,给女方送一份离婚通知。
刘三凤就收到了这样一份离婚通知。为了补偿她,韩昌源表示,老家的财产都给她。
老家有什么财产?几间破屋,一对老父母,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一个只有5岁的女儿。破屋是全家人的,不是韩昌源自己的。弟弟只有18,尚未娶亲,妹妹才15,也没有嫁人。
韩昌源和老二韩昌河之所以差了十岁,是因为在两兄弟中间夭折了一个孩子。
除了一堆负担,韩昌源什么都没有留给刘三凤。 ↑返回顶部↑
就这样,在家里人的劝说和支持下,在韩昌源和老家的媳妇离婚的前提下,廖金枝和韩昌源结婚了。
婚后,就是一个大型真香现场。
老男人韩昌源看着粗犷,但实际上特别温柔体贴,对廖金枝呵护备至,疼到了骨子里,嫁了人的廖金枝依然是那个备受宠爱的娇小姐。
哪怕在六零年代,时代巨变,廖家成了被批斗的对象,韩昌源也对她不离不弃,他将自己和廖金枝生的两个儿子送到老家交给父母照顾,自己陪着廖金枝吃苦受难,最后苦尽甘来。
俩人恩爱了一辈子。
这一次的许愿人,是韩昌源在老家的原配刘三凤所生的女儿韩宁安。
韩昌源出生于1921年,1940年参加革命,在他离家去打仗之前,为了给他留下后代,父母做主给他娶了个媳妇,是邻村的姑娘刘三凤。
俩人成亲没几天,韩昌源就离开了老家。
结婚时间短,刘三凤没有怀孕。丈夫不在家,也没有孩子傍身,她在韩家就像个外人,没有什么底气,只能尽心尽力的侍奉公婆,照顾丈夫的弟弟妹妹。
1945年,韩昌源根据组织安排回到老家工作。1946年7月,他和刘三凤的女儿韩宁安出生。
就在一家人的生活开始步入正轨之时,中央开始在老区征调南下干部,去接管刚刚解放的南部地区。
这个时候,战争刚刚结束,南方还面临着土匪、敌军残余、地方势力反抗等各种问题,工作非常艰巨。
几十万干部奉命南下,为了稳固政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一批人因此而献出了生命。
但是也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南下干部换老婆。
刚刚南下的时候,不方便带家眷,只能是干部只身前往,到了南方,基本安定下来之后,组织上根据干部的需求,有安排家眷南下和他们团聚,但是有很大一批干部拒绝了组织安排。
他们在工作地爱上了新人,年轻貌美的学生,受过教育、聪明能干的同事,娇滴滴的地主和资本家小姐,在他们看来,哪一个都比家乡的原配要强。
于是,离婚潮兴起,他们打起了打破包办婚姻这一旧社会陋习的大旗,纷纷要求和原配离婚。
而他们的原配,大部分是没有受过教育、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
因为嫁了人,就成了被娘家泼出去的水,离了婚无处可去,只能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方式,成了南下干部留在老家的任劳任怨的免费保姆,还要时刻担心会被人赶出去。
就这样,她们还成了部分南下干部有情有义的标志。“虽然离婚了,但是男的依然愿意养着她”。
殊不知,有的男的会往家里寄点钱,但这些钱是寄给父母的,一分也花不到原配和子女身上,还有的根本不往家里寄钱,原配要累死累活帮他养着一家老小。
刘三凤就是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原配。
韩昌源第一次写信回来要求离婚的时候,刘三凤不同意。她怎么可能同意呢?对于这个时候的农村妇女而言,离婚无异于让她去死。
但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文件,称: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确应特加注意,从速处理,以免诉讼拖延,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
这份文件虽然没有明说“听南下干部的,他们想离就离”,但事实就是,在这份文件之后,离婚这事变得简单了,甚至不再需要女方同意,男方想离,法院叛离,给女方送一份离婚通知。
刘三凤就收到了这样一份离婚通知。为了补偿她,韩昌源表示,老家的财产都给她。
老家有什么财产?几间破屋,一对老父母,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一个只有5岁的女儿。破屋是全家人的,不是韩昌源自己的。弟弟只有18,尚未娶亲,妹妹才15,也没有嫁人。
韩昌源和老二韩昌河之所以差了十岁,是因为在两兄弟中间夭折了一个孩子。
除了一堆负担,韩昌源什么都没有留给刘三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