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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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付雨萌说这件事时,付雨萌一副看穿一切的表情:“小阿稚,你能骗得了别人可骗不了我,什么听傅聿初的叮嘱不单独出门,我看你就是单纯害怕遇到那个叫什么陆谦的人。”
  “好吧,你这么一说也有点道理。”时稚很没原则的顺着接话:“不过我不是害怕,是不想见他。”
  “不见就不见,故意毁坏你画的人就不是好人。”
  “对,讨厌的人。”
  两人哈哈哈笑了会儿,付雨萌又好奇道:“你说谁那么无聊会偷拍你啊。徐以宁吗?也不像,要是他的话早破防了,不会等这么久。”
  时稚抿着唇没有说话。
  “你说……会不会是徐以宁他妈找人拍的啊,为了败坏你的名声,让他儿子早点离开你?”
  时稚摇了摇头:“应该不是,她估计不知情。”
  如果照片是王素珍找人拍的,早在上次饭局上就闹开了,不会一幅想给徐以宁和傅聿初牵线的样子。
  “阿稚,你是不是有怀疑的人?”付雨萌见时稚难得认真严肃的表情,迟疑道。
  时稚沉吟片刻,点头:“对,我有怀疑的人。”
  作者有话说:大家猜猜看偷拍的人是谁,猜对的每人50晋江币(嘿嘿,应该很容易吧[让我康康]
  明晚9点见哟,晚安~
  第54章
  照片的事,查起来不难。
  虽然是偷拍,但每张照片的指向性都很明确,尤其最后照片到了徐以宁手里。
  傅聿初找了人,很顺利就拿到了酒吧门口离暗巷最近的监控视频,有了监控视频,找到当时堵时稚的混混就很简单了。
  据两人交代,他们拿钱办事,并不会将时稚真的怎样,只是做出纠缠的姿态被拍照,然后将人带到酒店就行。
  至于迷.奸,他们则一口否认,“我们虽然学历不高,但也知道强.奸犯法,真的只是按交代将人带去酒店,等拍了照片就会离开。”
  另一个人补充说:“我们解酒药都准备好了,打算离开前给他喝的,不可能犯法。”
  混混不承认下药,一口咬定时稚是醉酒,而他们只是听从安排拍几张照片就行。
  “我们这不算犯罪吧。”混混试探:“虽然我们拿钱办事,但最后并没有成功,而且照片也不是我们拍的。更何况你们答应了,只要我们坦白交代,就不会追究,你们会说话算话吧?”
  混混的说辞真假参半,拿钱办事是真,但具体要办什么事,肯定不是他们交代的拍完照就会离开,还好心的准备了解酒药。
  只是傅聿初明白,这种情况真追究起来也很难。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之久,无法提供时稚被下药的证据,就连在酒吧搭讪的人,都跟外面纠缠的混混不是同一波人。
  再加上花钱的人给的是现金,也没有交易记录,只凭单纯的口供和监控视频,最多只能证明混混寻衅滋事或者猥亵,大概率会按治安案件处理。如果坚持起诉,法院可能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判决其无罪。
  傅聿初将情况告诉时稚,问他的打算。
  “也就是说他们这行为无法定义为刑事犯罪是么?”时稚确认道。
  “不是绝对,定罪会有难度。”
  时稚好奇:“如果按治安案件处理呢,会怎样?”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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