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代文里当全职女儿 第120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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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男人可以生孩子,他一定会选择替妻子承担这个责任。
  第124章 判了“安静!法庭不许喧闹!”……
  1999年1月初,寒冬腊月。
  乌木市涉嫌几十起拐卖妇女儿童的特大案件终于被市公安局一举破获。
  “红姐”陈泽兰供出来的两个嫌疑人,一个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重伤身亡。
  另一个看着形势不对,提前跑到边境地带躲藏,现在怕是已经逃往国外了。
  此时“红姐案”剩下的大鱼就只有陈泽兰一个了,再往下的嫌犯等级都和霍加差不多。
  法院宣判当日,吴威恰巧从外地回来,在胡杨饭店吃饭的时候,听到了这个消息。
  他神情一怔,手中刚夹起的花生米掉落在桌上,遮掩地拿起酒杯,仰头喝下时,白酒顺着下巴洒出。
  吴威这趟出去的时间长,走的时候陈泽兰还没现身,回来竟然就直接要大结局了。
  半晌,他和旁边的人确认道,“你说的那个犯罪的红姐是叫陈泽兰吗?”
  “是啊,听说长得还挺漂亮的呢,就是年纪大了点。”
  吴威接着打听,“那你知道她是犯了什么事被抓的吗?”
  “你从外地来的吧?这你都不知道,最近闹得可大了。乌木市这几年丢的孩子都是她偷的,听说她还从外地骗年轻姑娘来新疆卖钱呢……”
  吴威知道陈泽兰平时会做一点工头的小生意,帮新来的工人找工作,赚一点信息差价。
  但这和卖女人小孩完全就是两码事啊,天差地别。
  吴威百思不得其解,吃完饭,思索再三还是向着中院的方向走去。
  乌木市一共有东南西北四个区,每个区都有一个区法院,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民事、刑事案件等。
  除此之外,区法院的上面还有一个市中院,负责审理区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以及在本市内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
  “红姐”案因为牵扯到了一整个犯罪集团,涉及的受害人高达上百人,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由乌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今日一并宣判的有七个人,法庭里济济一堂地坐满了旁听的群众。
  法庭上方,威严的国徽下,坐着的是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左侧是由市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担任的公诉人。
  右侧坐着的则是由律师协会指定的七位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正中间位置各自站在围栏内的是七位被告人,双手依旧被铐着,每个人的身后都站着两名法警。
  “咚!”庭上的中年男人身穿法官袍,神情严肃地敲响法槌。
  这个案件已经审理了几个月时间了,庭也开过好几次了,今天是专门为了宣判的,所以才来了这么多旁听的群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条等规定,现在开始宣判:
  一、被告人陈泽兰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庭上的陈泽兰穿着深灰色的条纹囚服,一头乌黑靓丽的长卷发也被强制剪成了短发,面色倒是如常,看不出什么情绪。
  她听到自己只被判了十年的时候,心里一喜,看来自己还是有机会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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